陈景梅律师亲办案例
代理李某诈骗罪
来源:陈景梅律师
发布时间:2019-03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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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情:检察院指控李某以给亲属孩子办工作的名义收取30万元,工作没办成,被害人催要30万元时,李某拖延不还,指控李某犯诈骗罪起诉。我接受案件后,及时会见嫌疑人并取证,得知嫌疑人确实为被害人孩子办理工作,后来由于被害人原因不办了,嫌疑人从办事人将30万元取回后未及时还被害人,而是将30万占用,用于自己承包的工程中,我的意见是:被告人没有采取隐瞒真相,虚构事实的行为骗取30万元。被告人作为中间人给被害人的孩子办工作是事实,有公安笔录能说明:事发前,被告人和张莫之间有多次的经济往来,工作没办成,都将钱如数返还的事实,证明被告人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和行为。被害人律师在20149月间到长春找过被告人,被告人给律师出过收条,内容是:如果工作办不成,钱如数返还,这说明被告人没有诈骗的故意,否则不可能给被害人出收条,所以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是一种民事的债权债务关系,被告人不构成诈骗罪。通过辩护,法院改变罪名,最终以侵占罪判处嫌疑人李某缓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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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陈景梅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吉林律舟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2203*********47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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