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景梅律师亲办案例
代理原告王某职务侵占罪
来源:陈景梅律师
发布时间:2019-03-21
浏览量:520

案情:检察院指控:王某是吉林四平某公司的销售员,在清收其任销售员期间客户所欠货款时,将收取的十余名客户的货款共计65万元占为己有。我接受代理后,通过会见和查阅资料,得出结论:客户尚有50余万元的货款未向被告人王某回款,有客户的欠条为证,应将这部分未回款数额扣除,后来退补侦查,王某与单位达成和解协议,王某被判缓刑,现在王某已出狱。

以上内容由陈景梅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陈景梅律师咨询。
陈景梅律师主办律师
帮助过225好评数11
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蔚蓝之都小区二号楼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陈景梅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吉林律舟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2203*********471
CONTACT ME
联系本人
  • 服务地区:
    吉林省-四平
  • 地  址:
    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蔚蓝之都小区二号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