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景梅律师亲办案例
代理张某票据诈骗案。
来源:陈景梅律师
发布时间:2019-03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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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某用于经营缺乏资金,委托弟弟用商业承兑汇票去小额贷款公司贷款330万元,结果到期未还上贷款后,贷款公司到银行查验汇票的真伪,发现汇票是假的,于是报案,指控张某票据诈骗罪。我接受案件后,认真查阅资料,会见被告人,了解汇票结算的流程,从犯罪构成要件和犯罪心理角度辩护:张某无诈骗的动机和目的,张某也是受害人,张某作为企业的负责人,不可能明知汇票是假的,还去贷款公司贷款,所以张某在本案中也是受害者,在贷款初,是不知道汇票的假的,否则不可能去贷款,后来张某家属偿还了贷款公司的330万贷款,张某被判处缓刑。

我承诺本人办理的每个案件都是认真负责的。不管案件标的额大小,我都视为大事,因为发生在每个当事人身上的涉案的事一生可能只有一次,所以,我必须认真对待。及时处理,尽最大努力达到当事人满意。没有最好,只要更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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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陈景梅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吉林律舟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2203*********47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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